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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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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真要查起來,憲兵不會太好看的。
獎勵金,都還沒破案,哪來的獎勵金;如果是動用其他的經費,那名目是什麼,怎麼核銷,用特資費用嗎,那就違背公法法用的原則了;既然不是行政上的費用,也不該是後憲的活動費,最符合是應該動用警務跟情報的費用,但警務跟情報的費用應該是最嚴謹,卻也是最沒人管的費用,所以一般憲兵隊也最不想這兩個帳曝光,真查起來,憲令部也不會太好看的。

另,憲兵隊很偉大嗎,有司法警察的身份,卻沒有培育機制,司法專業哪裡來,不也是自己給自己考試,自己打成績,自己造冊,就這麼送審,一切依法,謝謝指教。

這種名不符實的權力,早該裁撤了;還司法警察咧,軍權打手吧...
舊 2016-03-07, 12:22 A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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