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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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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這次的事件有點問題。

以現行的法律規定,憲兵的調查權應該只限制於有軍人涉案的案件中,否則就必須要有檢察官的指揮,因此這件所謂的洩密案中是否有軍人涉案?目前的資料還看不出來。

如果沒有軍人涉案的話,只是民眾持有相關資料,那應該轉由一般警察局來承辦才是,一開始就由憲兵隊來辦的原因為何?恐怕憲兵隊還是得先交代清楚才是。


引用:
作者d61s
"只要被搜索者簽下志願被搜索切結..."

還有這種事喔


確實如此,法律上規定受搜索人同意的情況下,無需聲請搜索票。
怕的是,憲兵隊這次用了偷機的做法。
舊 2016-03-06, 01:1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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