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大一新生撞車亡 父親淚眼誓言「討回公道!」
瀏覽單個文章
hob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
JXL
問題就在這裡....
因為正在工作, 所以蓄意殺人也可以解釋為業務過失了?
這跟先開車撞人, 再灌個高粱酒一樣, 酒駕怎麼重至少比謀殺的罪刑還要輕
司機要怎麼舉證
1.他沒注意?
2.還是其實他有看到?只是因為他車比較大台 認為別人一定會讓他?
如果是二, 判蓄意殺人吧, 因為並沒有過失的成分在....
有人拿了機絲捅了人一百多個孔後,二審時還有法官認為他沒有殺人犯意的
你覺得開車被撞後導致對方死亡會用故意殺人這種判法嗎?
嗯,想太多...
2016-03-05, 11:58 PM #
33
hob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hoba
查詢hob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hob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