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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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ba
台灣的法律保護的不是被害人...
這個 CASE 就算 以業務過失起訴,能求最重刑度也不過五年...
要是一般過失致死,頂多就兩年,台灣人的命真的很價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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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在這裡....
因為正在工作, 所以蓄意殺人也可以解釋為業務過失了?
這跟先開車撞人, 再灌個高粱酒一樣, 酒駕怎麼重至少比謀殺的罪刑還要輕
司機要怎麼舉證
1.他沒注意?
2.還是其實他有看到?只是因為他車比較大台 認為別人一定會讓他?
如果是二, 判蓄意殺人吧, 因為並沒有過失的成分在....
綠燈 黃燈 紅燈, 都會有個時間
並不是由綠燈直接跳紅燈, 再說....
"....肇事的石姓駕駛辯稱,他緊跟著前車直行,未注意路口的號誌燈"
這是職業駕駛嘴巴講出來的....
我要是法官 我絕對用謀殺罪最高刑度來判, 然後判賠五千萬...
我知道賠不出來, 但是我絕對要這人付出對等的代價: 你這輩子沒了 要不然就去以死謝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