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X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hoba
台灣的法律保護的不是被害人...
這個 CASE 就算以業務過失起訴,能求最重刑度也不過五年...
要是一般過失致死,頂多就兩年,台灣人的命真的很價賤啊

問題就在這裡....


因為正在工作, 所以蓄意殺人也可以解釋為業務過失了?
這跟先開車撞人, 再灌個高粱酒一樣, 酒駕怎麼重至少比謀殺的罪刑還要輕

司機要怎麼舉證
1.他沒注意?
2.還是其實他有看到?只是因為他車比較大台 認為別人一定會讓他?
如果是二, 判蓄意殺人吧, 因為並沒有過失的成分在....



綠燈 黃燈 紅燈, 都會有個時間
並不是由綠燈直接跳紅燈, 再說....
"....肇事的石姓駕駛辯稱,他緊跟著前車直行,未注意路口的號誌燈"
這是職業駕駛嘴巴講出來的....

我要是法官 我絕對用謀殺罪最高刑度來判, 然後判賠五千萬...
我知道賠不出來, 但是我絕對要這人付出對等的代價: 你這輩子沒了 要不然就去以死謝罪
舊 2016-03-05, 11:29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X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