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工安再怎麼規範,也只是降低萬一的發生機率而已。
所以在提高工安標準之外,依然要考慮災害發生後可不可以接受。
例如蓋水庫,因為一但潰堤會死個幾萬人,所以工安要求要很高。
但萬一真的潰堤,除了當天死幾萬人之後,就可以再重建下游。
例如311海嘯死了2萬人,之後就是開始重建的工作。(除了核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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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觀念錯了,工安規則目的並非降低所謂萬一
而是除非有人不守工安規則做事才會出事的設計
所以我們台灣島上天天車禍一堆,卻沒人會想禁用車輛一樣
因為每件車禍中我們都可以找到違反交通相關規定的地方
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們才會允許高事故的車輛工具繼續使用
除非有出現任何規則或防護方式都無法防止的情況
假設有人找到交通規則的漏洞,可以隨意開車撞死人或無法阻止開車撞死人
且無相關法規可追究
這種情況,你想這種情況車輛還該不該被繼續使用
就實務上,如果最近5-10年有買電鍍衛浴設備的人應該會感覺奇怪
電鍍的品質反不如20幾年前
主因是某樣電鍍化學材料被禁用,也是同理
最後,沒有任何工程的辦理會以必然出事為前提進行
你想你這套標準除核電廠外可以套用其它工程或做為你的行事準則嗎?
像前面某神人提的"絕對安全",試想連大家自己切身相關的自家住宅都做不到的東西了
要求核電廠做合理嗎?
講到上述這點時,飯盒又常跳針到規模不能相比
危害管理並沒有規模的區別,不管管理一人或管理十萬人的工廠
所要求的防護措施是一樣的
沒有所謂這某某出事只會死幾個人,所以可以
那某某出事會死1000人,所以不可以
主張這種想法的人總讓我想到台灣慣老闆的嘴臉(因為公司小,不適用勞基法…)
就我學工安教的東西,只要無法防制,就算只可能死1人
通通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