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我覺得這份遺囑真的可以挑戰一下
遺囑根本無視公司法、民法這些國家法律
以一位股票上市公司創辦人、有百億身家以上的人來說
不太合理
大房可以主張遺屬是張老意識不清時立下的
挑戰成功
遺囑就無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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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些長期以家族企業行事的企業家因為傳統概念在遺囑中做出這種指定任命也不是不可能.
有些家族企業的董事會開會我旁聽過,
我只能說他們其實就在自家餐桌上商量好了不就好了.
張老有可能是還認為憑藉自己的餘威可以讓大房就範,
只是沒想到自己屍骨未寒威望就已經消散了,
不過面對500億的資產跟上千億企業的領導權,誰還會溫良恭儉讓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