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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遺囑當然有法律效力,
但是上市公司職務按公司法是需要經過董事會同意,
不是總裁遺囑可以私相授受的,
所以大房掌控的董事會也可以在這點上玩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當然就算被輿論用孝道逼著讓四爺當兩天總裁幹癮再掃地出門,
那也是他們憑藉股權就能辦到的事.

另外,遺囑不是不能挑戰.
要挑戰遺囑效力的玩法可多了,
但重點就是必須提出證據,
證明張老先生在立遺囑的時候不是基於自由意志要不然就是當時不具行為能力.
但是如果主打後面那一個,到時候對長榮形象又是重傷.
就算不主張遺囑無效,也可以依民法請求特留分,
還是分薄了四爺不是很多的股權.

我覺得這份遺囑真的可以挑戰一下
遺囑根本無視公司法、民法這些國家法律
以一位股票上市公司創辦人、有百億身家以上的人來說
不太合理
大房可以主張遺屬是張老意識不清時立下的
挑戰成功
遺囑就無效了

引用:
作者小吳
這句話怪怪的,看不懂...
因為民法從繼承到遺囑都有條文定義規範,或許您指的是繼承相關的部份.
法條本身也許有一些難以全面概括之處,當然可以參考先前判例.
站上好像有幾位這方面的專業人員(其中之一似乎是某種爬行横著走的生物,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只是如果請他們以專業來分析,這個是要算錢的...

民法繼承篇
第 五 編 繼承
第 一 章 遺產繼承人
第 二 章 遺產之繼承
第 三 章 遺囑(第1186條~1225條)
第 一 節 通則
第 二 節 方式
第 三 節 效力
第 四 節 執行
第 五 節 撤回
第 六 節 特留分
---
好像樓上就是專業人士了....回文速度真快

我也不是專業人士
底下有引法條的例子
民法中的「應繼分」 、「特留分」那些處理完了
才是個人遺囑能決定的
除非有人能證明自己超越法律、不受法律限制
否則就先照國家法律玩
之後才能玩個人的

民法繼承編 之 「應繼分」 「特留分」
http://www.farshar.com/main/?p=1029

父親在遺囑中有長子不得分配遺產的記載,那長子就不能分財產了嗎?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609686
舊 2016-02-25, 08:48 AM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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