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怪怪的,看不懂...
因為民法從繼承到遺囑都有條文定義規範,或許您指的是繼承相關的部份.
法條本身也許有一些難以全面概括之處,當然可以參考先前判例.
站上好像有幾位這方面的專業人員(其中之一似乎是某種爬行横著走的生物,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只是如果請他們以專業來分析,這個是要算錢的...
民法繼承篇
第 五 編 繼承
第 一 章 遺產繼承人
第 二 章 遺產之繼承
第 三 章 遺囑(第1186條~1225條)
第 一 節 通則
第 二 節 方式
第 三 節 效力
第 四 節 執行
第 五 節 撤回
第 六 節 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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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樓上就是專業人士了....回文速度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