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p2015
印象中你是法律,怎會以為單遺囑就能怎樣,這是公司又不是分錢,誰能掌控持股多才能主導公司,才算訴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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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就是僅針對遺囑能控制的部分也就是張老先生的個人資產.
已經不在張老先生名下的東西包括公司經營權自然另當別論.
現在爆發點有兩個.
1. 誰當集團總裁?
2. 張老先生留下的遺產怎麼分?(媒體說的530∼536億)
對於第一點,誰當總裁,長榮集團有沒有總裁我完全沒差.
我只希望長榮航空跟長榮海運這兩面台灣旗幟別蒙羞而已.
對於第二點,就法律角度,除非能證明遺囑無效,
否則再怎麼鬧都是繞不過遺囑的.
至於張四公子全部繼承張老先生的股權是否能夠影響1的問題,
那是另外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