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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3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台灣最多合併下去25年, 因為台灣仍有死刑所以沒有終身監禁.

法官若有廢死立場是他的自由, 但是因為廢死立場而去替加害人巧立名目躲過極刑,

這就是瀆職, 應該自行請辭.

這個的確像先有定論才找理由
法官把責任丟給檢察官

不過如果殺害親生母親的是無期
幫忙的反而是死刑 不會覺得有點怪怪的嗎?
     
      
舊 2016-02-17, 07:00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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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