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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命欸」討債逼死人 僅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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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
d61s
個人評估若無法承擔風險及無合法工具可用,不要借就好了不是嗎
這種私人糾紛願打願挨,用了不當手段也要承擔代價,不能合理化
你一定沒看過其實很明顯還得出來卻死活不還錢(都能跑出國爽了)~
並不是說暴力是好事情, 只是借錢這檔子事太多骯髒事, 讓他們私了吧!
要是很乾淨借錢的人, 優先會跟銀行借, 況且銀行也是會找討債的來處理..
你就知道法規真的是綁不住存心搞小動作的人.
PS. 所謂合法工具只要遇到夠厚臉皮的人就會無效.
2016-02-16, 12:56 PM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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