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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老兵.
你這腦捕的是不是太嚴重了一點 根據維基解釋是法院判決不得違背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案

2000年不知你幾歲有沒有看媒體,台灣全體社會的擁核聲浪超級大的,如果台灣有屋頂,應該會被掀翻


正確一點說, 是當時行政院停建後聲請釋憲.
而最後司法院釋字第520號解釋說明行政院不能自行片面宣布停建, 因為直接宣布停建就是違反預算法和憲法賦予的權責
引用: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決議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後來立法院臨時會就否決行政院的決議, 所以核四續建

至於2000年擁核聲浪超級大? 倒是沒聽說
底下的調查有歷年民調, 大概都是5成上下支持, 2-3成反對, 剩下的沒意見.
https://www.hrd.gov.tw/UpFile/Downl...B1%E5%9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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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6-02-15, 02:53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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