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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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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n_akemi
老實說我不曉得"結構柱"與裝飾用的牆面中間空的部分會有"規範"...
可以有勞您指點一下是建築技術規則中的哪一條嗎?

我只知道空心的東西裡面應該就是空的,至於是全部沒東西?
還是連著免拆模?或是塞啥填充物?規則中沒有明文限制。

而且裝飾柱的規定主要是在限制那種檢查完就拆掉來增加室內面積的方式...

我認為要把重心擺在...偷工減料不用免拆模而是用空回收桶的營造商。
因為如果這麼會省成本,結構很難處理的工法會不會也搞省工灌水的方式施作?

這可比用空回收桶填充裝飾柱內壁以取代免拆模來得嚴重...


是指送審相關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設置原則

柱與裝飾柱長度需合計,不得超過該向立面長度 2/5。
純裝飾柱寬深度不得大於 1 公尺,含結構之裝飾柱寬深度不
得大於 1.5 公尺。
內牆以 RC 牆施作且不得開口,外牆得以輕質材料施作。

(確實沒有明確的規範,不過使用沙拉油桶一事,這相關921之後就有不少相關檢討。)

大大應該了解小弟不是指主結構體外的"裝飾建築"這部份,是回應某版友不是整棟建物任一位置,都可以用裝飾柱來一言帶過。

ps:等救災到一段落之後,應該就會有相對的查驗作為,到時應該可以理解到底是哪方面出了問題。
舊 2016-02-08, 07:54 AM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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