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GB
喔?人工掃票?新聞有提到『虛擬身分證』,這已偽造文書欺騙公務機關電腦,刑法360/362在此前提下要成立已不難,一年80000張再附帶個刑法340也屬合理。
證據哪有薄弱?去算算用『虛擬身分證』一年內買了多少張,這不是常業詐欺,那什麼才叫常業詐欺 
|
新聞你看看就好,不要太認真數目字,這80000張是區間票加少許的莒光號,就我所知不到3000張,這3000張是因為配合426到台灣的時間,所以一定要買莒光號的票,莒光號和區間車的車程差不到十分鐘,除非有必要,都是買區間票,另外身份證是真有其人,不是用身份證字號產生器,也就是說,你要他拿出身份證正本或是影本,業者都能拿的出來,再來就是詐欺的定義,這個部份又扯到誰是受害人,還是以這個案例看,我看不到誰受害了,當然除了那些買不到票的人,但是他們又不是被害者。
P.S.七萬多張的區間票都是業者去車站買的,然後送到各大旅行社。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提個問,一年八萬張,換算成日就算全年無休也要每天 220 張,每個工作時要訂 27 張半,這個不用機械化訂票真的行嗎? 
|
區間票去車站買就好了,你一次買個一、二百張,站務人員也會賣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