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要把新聞看清楚:
第一:他們不是黃牛,他們是藝品店,買區間車和莒光號的座位再給旅行社,然後旅行社帶426來藝品店消費,不是賣車票給旅行社,就我所知這些車票都是送的,除非該團的消費金額太低。
第二:所有的票都是426要坐的,還是你要叫426提供身份證字來訂票。
第三:這些都是短程而已,最多就是蘇澳新站<=>花蓮的來回票,這是因為蘇花改還沒完成,怕公路坍坊,所以讓426坐火車過去花蓮,遊覽車空車過去花蓮載426。
第四:他們不是第一次被抓,上次被抓,法官判他們無罪,我想這次也應該是無罪,因為以區間車來說,網上先訂票,跟你去現場買票(售票機就可以買了),不都是一樣的價錢和一樣的自由座,當然你在新聞上看到的都是莒光號的票,那是警察故意要給你看的。
第五:這次檢察官最多用電腦相關的法條起訴他,不過所有身份證字號都是合法的,而不是產生器產生的,他也沒有電腦程式去破解台鐵售票系統,這也是雷聲大雨點小而已。
第六:不相信我上述說的話,自己找一天去蘇澳新站待一天,看有多少426客是在那等火車去花蓮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