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底色人崩潰了嗎
最高法院對市縣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的重要決議,也為爭議五年多的地方議長亮票案取得統一的法律見解。不過,正本清源還是得修正地方制度法,將正副議長「無記名投票」刪除,或更直接修正為「記名投票」。
議員受人民付託,本來就該為自己的每一票、每一件主張負責,不論是為政黨紀律或個人私利,都得在陽光下接受檢驗。這個標準對立法委員同樣適用。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緣自二0一0年縣市合併後的首屆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爆發朝野多名市議員同時亮票;此案於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審判決無罪定讞,理由是:正副議長選舉屬於政黨責任政治範疇,不適用《選罷法》,連帶影響九合一選舉後,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更以此判例強調「亮票無罪」,甚至要求當選議員簽署亮票承諾書,確保正副議長選舉不至於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