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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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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micall.lee
不好意思,我覺得我還是想在幫你澄清一下...

另外我補充一下為什麼要替重症疾病訂一個價格很困難

簡單來說,假設得癌症好了

癌症的治療很難弄一個標準作業程序,例如先開刀、再化療、然後再做標靶

每個病患的狀況差異滿大的,通常癌症治療都會有一個治療計畫,那個就顯示了治療癌症的複雜性

如果現在你要針對某一種癌症設一個價格,假設肝癌一個人大概花個 50 萬,你要限制醫院說,給你 50 萬,你就是想辦法治好病患

但實際上肝癌治療有很多方式,也會因為病患的狀況,在病情上有很多變化,你很難用一個標準的價碼去定義肝癌應該花多少錢(重點)

因此或許你也發現了,如果一個疾病可以定義得很清楚,它要怎麼治療?也可以很容易地預估病患的變化,那訂一個價格就容易了

所以重症當然可以推 DRG,但這個前提在於健保署與醫界對於某一種重症,必須同意它的基本治療模式是甚麼?而這個就是 DRG 很難推動的原因

引用:
作者Y游
以15樓的salfonxman說法, 問題不是出在 "DRGs" , 而是 "不合理的核刪核實申報"...

那從此處下手就好...沒必要針對"DRGs"...
.

你可能誤解他的意思,他是說,如果原本的申報方式就已經很難讓人信服

你去推動 DRG 也不會讓人信服,好比你原本申請錢,人家百般刁難你,現在他要推另一個種方式申請錢,請問你會馬上就會說好嗎?按理說都是先懷疑對方到底想幹嘛?

所以,你有沒有發現?醫院和健保署的關係如此畸形,再推另一種制度?我直覺只會更糟糕

引用:
作者Y游
至於你提到的"較為複雜的疾病"...

我想法很單純的...

日後健保局如果發覺情勢沒之前預估單純(之前試行)...都應會慢慢視情況修正的吧...

.

這你可能真的就不知道了,就我對健保署的認識,他們對於視情況修正這種事情 ... 恩,你知道的 ...

例如我以前處理醫院的資料上傳業務,這工作很麻煩,我從來不覺得他們有想要簡化這工作的意願

簡單來說,如果上傳的結果可以有清楚的說明,在我們這一端就可以很快的除錯,但他們提供的始終很兩光 ...




對了,是健保署,不是健保局,提醒一下 ...
 
舊 2016-02-02, 12:06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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