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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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游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17573/
● 中時報導,現階段健保實施的DRGs給付,當重症病患治療超過給付上限,醫院必須被打8折,導致重症病患成為「人球」。為改善此問題,健保署進行大變革,自明年1月起,重症病患治療費用,醫院可以核實申報,不受DRGs給付限制。
● 若使用心律調節器等價差較大的醫材,醫院可以另外申報,不須內含在DRGs內。如此一來,醫院不用再自行吸收超出的醫材費用,可以放心為病患治療,紓緩醫病關係
● 部分醫院為了績效,可能會拒收病情較複雜的病人,健保署表示修正後,醫師可依個案狀況核實申報,合理就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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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知道健保署是怎樣"合理"的核刪核實申報嗎?
是抽審病例由"不具名"的醫師來做,然後申覆也是由"不具名"的醫師來做
當鬼扯蛋的核刪理由出現時,健保署兩手一攤說那也是審核醫師刪的
價差較大的醫材另外申報?東西給出去了病人也用了,但是健保署的甜頭了不起給一年,一年之後照樣用各種理由"關懷"高支出的病患,像是要求你改走包套給付不然接下來就是抽審量加大或是直接點數調降,給你用上述手段核扣個幾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