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沙發椅
…但置入性行銷的部份真心覺得超誇張
這是中國特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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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由於「媒體利益迴避因素」(例如政黨介入媒體),早期廣電三法是禁止/限制若干節目的冠名贊助與置入行銷的,近期則略有開放,制定了《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與《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來給大陸的冠名節目開方便之門,但尺度仍遠比大陸緊。
講「比大陸緊」其實是廢話,因為大陸沒有針對冠名贊助與置入行銷的法令,過去六十年裡的五十年,有本事在大陸節目冠名的人不是官企國企、就是中宣部自己,因此從沒有人想過要制定法規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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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置入性行銷/置入行銷
大陸:植入式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