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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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這裡有些人非常喜歡叫人自己打官司
根據 臺北地院104年交訴字第24號判決
被告沒有逼車也沒有和死者碰撞
只因為經過死者車旁時死者騎車開始搖晃
最後死者擦撞另台機車
被告沒下車幫忙就成立肇事逃逸
我無法理解法官的邏輯....
引用:
作者a9607
如果有錢請個豪華律師團,
不但可能無罪,還可以反過來請求精神方面的賠償…
只能法條是死的,詮釋的人是活的…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請個好律師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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