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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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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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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
可惜這裡有些人非常喜歡叫人自己打官司

根據 臺北地院104年交訴字第24號判決
被告沒有逼車也沒有和死者碰撞
只因為經過死者車旁時死者騎車開始搖晃
最後死者擦撞另台機車
被告沒下車幫忙就成立肇事逃逸
我無法理解法官的邏輯....

引用:
作者a9607
如果有錢請個豪華律師團,

不但可能無罪,還可以反過來請求精神方面的賠償…

只能法條是死的,詮釋的人是活的…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請個好律師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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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1-28, 03:5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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