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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ml#.VqjyKfl96Hs
台北一名葉姓女子開車行經羅斯福路時,太過貼近同方向一輛機車,導致騎機車的李姓男子受驚嚇而擦撞另輛機車,最後自摔身亡,當時葉女認為車禍與他無關,沒停車察看就離開現場,結果被控肇事逃逸,台北地院認定葉女無肇責,但她害李男受驚嚇而自摔,卻沒停車協助救人,已觸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今天(27日)重判葉女1年4月徒刑,若依此判刑確定,葉女須入獄服刑。
合議庭認為,雖然葉女並非這起死亡車禍的肇事者,李男的死亡也與葉女無關,但因她開車貼近李男,導致李男受驚嚇而重心不穩,機車開始搖晃,最後擦撞另一側機車,自摔倒地身亡,因此葉女的駕駛行為,是引發李男死亡結果的「連貫交通活動一環」,依照最高法院見解,葉女也必須負起在場協助救護的責任,但她卻沒停車察看,已觸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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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要小心,遇到車禍沒停下來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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