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eraflare
我覺得專業知識都看不懂是還好
同樣是中文 同樣也常常使用
(或許生活上平常的用法)
法條上的每個字詞
和所看進去的有有不同
好像看佛經 看了說似懂了 不能說是懂了
有的看起來又參雜邏輯有有不同解釋?
難怪當法官
同一件事可以說的[罪無可恕] 同樣也可以說的[情有可原]
不行不行
這樣說到深處 好似只有有錢才能相信
可是醫學不一樣....很多病就算知道他的診斷 但是還是無藥可醫
不是花錢就能解決的
這還是有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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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就跟我轉貼的連結文章類似
想要病歷中文化的人不外乎就是,增進醫病溝通
但是中文化之後病患拿去看,好吧,他還可以 Google,也不代表就能在醫療知識上面與醫護有相同水平
到回頭來還是得回去跟醫護進行諮詢,那中文化的效益又是甚麼?
如果是消極面的,在醫療行為之後由於權益上的爭議證明之用,一樣到頭來還是需要醫療專業來進行判斷,就算病患與病患家屬有拿到中文化的病歷,對爭議的釐清也沒有明顯的效益
原因就是不可能單靠病歷的中文化,減少醫病之間在醫療知識上的鴻溝
因此我覺得病歷中文化不會有甚麼太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