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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2.09 03:02 am

復興號的正副駕駛林俊和、李志強
兩人於一、二審時被判有罪,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鐵路的路權
專屬於火車行駛,行人違規闖入,駕駛無須負責,改判兩人無罪;檢察官雖再上訴,經最
高法院駁回定讞

林俊和、李志強雖不必負刑責,但民事責任未必能免,一審新竹地院判決林、李應賠償兩名都是獨子的被害人家屬各四十多萬元
舊 2016-01-22, 10:4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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