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ndyCandy
您的意思是申報工程勘驗的時候,監督按圖施工通通給他勾合格,
被逮到主要構造81處,不會有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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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alID=13-10-1002)
第 十九 條 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於有效期間內之施工,除一定規模以下之建築物,得由
承造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依照核准圖說施工,並送監造人查核無訛後留存查
核資料,於竣工時一併申報外,其必須申報勘驗之部分、時限及內容規定如
下:
一 放樣勘驗:在建築物放樣後,開始挖掘基礎土方一日以前申報,其內容
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建築線、建築基地各部分尺寸,由起造人負責土地界址指界與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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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造人處理完了,兩年沒飯吃~~
還剩起造人、承造人,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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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2建築師 遭懲戒停業兩年
2016年01月20日蘋果日報
北市府因大巨蛋工程未按圖施工,在去年5月20日勒令施工單位停工,當時都發局長林洲民甚至將兩位監造建築師徐少游及羅興華,移送建築師懲戒委員審議。北市建管處表示,經該委員會去年12月24日審議認定,兩位監造建築師違反《建築法》第58條相關規定,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將處停業2年處分。按規定,徐、羅兩人收到審議決議書後,可於20日內向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
建管處表示,「大巨蛋案」因施工造成鄰近古蹟毀損,捷運隧道產生裂縫等違失,為免影響週邊未來公共安全,都發局在去年5月14日到工地現場進行勘驗,結果卻意外發現大巨蛋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不符勘驗比例約70%。都發局認為,大巨蛋兩位建築師已經違反《建築法》第18條規定,因此將兩人移送建築師懲戒委員審議。
建管處表示,審議過程中審議委員認定,2位監造建築師逕依未經核准之圖說進行監造,確實違反《建築法》第58條第一項第六款與《建築師》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規定,最後決定將兩人處以停業2年懲戒之處分。
建管處人員透露,羅興華被發現施工處與圖說不符時,強調是做細部調整,未來會再做補件,但從施工過程來看,大巨蛋從一開始就未按圖施工,顯然是一開始就有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