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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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61s
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為什麼高危險性的工作項目會讓實習生去弄,這種就是結果論,出了人命代表有疏失,這可不是擦桌掃地被旁邊砸到的那種意外
應該是雇主、主管毫無工安意識,只看梯次、階級、尊卑來決定,剛去的實習生菜逼八,這種粗活當然要操死你凹死你
家屬應該憑這一點狠狠的告主管及雇主,但這種事在台灣就算上了法院,不見得往對家屬有利方向解釋就是了,勞工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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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當到主管了都不太注重這方面
職場跟每個地方都一樣
當兵時有次長官叫我們小兵們徒手去搬紐澤西護欄
結果角度施力一不對~有位弟兄的指頭當場扭斷
完全斷掉噴血要送去醫院接回那種
還好那次我在執勤沒去
要不然可能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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