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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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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為什麼高危險性的工作項目會讓實習生去弄,這種就是結果論,出了人命代表有疏失,這可不是擦桌掃地被旁邊砸到的那種意外
應該是雇主、主管毫無工安意識,只看梯次、階級、尊卑來決定,剛去的實習生菜逼八,這種粗活當然要操死你凹死你
家屬應該憑這一點狠狠的告主管及雇主,但這種事在台灣就算上了法院,不見得往對家屬有利方向解釋就是了,勞工的悲哀
     
      
舊 2016-01-19, 03:3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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