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ba1c
既然情況是這樣, 坦白面對不就好了嗎? 何必要硬把一中不可各表講成一中各表?
前面說過了, 這不是談判成果的問題, 而是職業道德的問題. 我可以接受律師帶回來不滿意的結果, 但他要如實回報啊. 不能為了美化他的談判能力, 給我不實資訊. 一中不可各表, 跟一中各表, 根本是完全不同的結果, 酬勞當然會不一樣, 我怎麼可能讓你混為一談, 這是很簡單的常識吧.
這就是重點所在了. 如果還沒取得全民共識, 那總統有什麼資格代表人民說接受或不接收92共識呢? 總統頂多就只能把它列為選項之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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