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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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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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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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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jst
取貨就該知道不是自己的物品
取貨了應該就觸法了吧
結果被通知還不歸還
真是有夠白目

到時候被告又要哭哭了嗎

侵占是刑事罪
判下去都不輕
也正是因為不輕
所以檢察官都會儘量pass過
例如說一時不察、誤會、已歸還、已與當事人和解
然後當事人並無具體重大損失的話,通常都儘量不起訴、緩起訴帶過

就算檢察官不放過堅持起訴了,開庭時被告求饒,法官也會儘量找理由輕輕放過,例如緩刑、易科罰金,
反正又不是危害社會安寧的重大治安暴力事件,就不浪費司法資源及監獄米飯

好回到重點,哭哭絕對是有用的,但主要是哭給檢察官、法官看的,哭給原告看通常是為了騙到和解書,好拿著去求情
舊 2016-01-13, 10:53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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