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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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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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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ac1234
還可以加對一個手機號碼,超商可詢問客戶末三碼。


2-3年前住家附近的小七換店員,因為該店員對我沒印象,有問我手機號碼末3碼。
取了幾次他們有印象後問了名字就沒再問電話號碼。

全家跟萊爾富則只被問過名字,沒看證件也沒問電話號碼。

不管那一個系統,共同點都是要簽名,一件貨物簽一個名字。如果便利商店依規定讓那位小姐簽二張單子的話,她應該會有大麻煩:
1.2張單子都是同一簽名,同一個人的筆跡。
2.簽名取貨前就知道不是自己的物品,卻還是簽名領收(有無侵佔之故意應該就是在這裡了),即便是店員的疏失請那位小姐領收,她應該拒絕的。
     
      
舊 2016-01-13, 05:4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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