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ableK
我們這裡巷道占位子的方法已經不用花盆,機車,腳踏車或立牌等低級手法了.
有拿三輪車上面放資源回收,車子回來後再把三輪車橫停到空的機車格上.
有拿板凳曬菜埔的,
最有創意的是拿賣魷魚羹的餐車,車子開回來後再把餐車推到人行道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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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車格上放什麼障礙物都一樣,如果檢舉後警察不來取締或移除,那是警察有問題了
另外是用機車佔機車格、汽車佔汽車格的情況,如果大牌是有效的也有依法繳費,他要停幾年都可以,報警幾次都沒用,因為他是"合法使用",只是用得久了一點又不犯規犯法
除非是明顯已經不堪使用例如連輪胎都沒有之類的,或根本沒掛大牌,向環保局檢舉判定為報廢車之後會被貼貼紙預告一段時間,之後會有廢棄物清理人員來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