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kjfso
請問若該持分價值100萬無法處分的不動產並無設定抵押
而是以信用貸款的方式另外借的50萬
所以不動產的部分仍可進行過戶
那應該選擇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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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端看你要怎樣處理。
如果你打算跟債權方做諮商,那就乾脆一點把債務跟不動產都繼承下來。
把不動產處理掉(賣給其他持分者之類的),把拿到的錢去還給債權方,類似這樣的也是有。
有遇過古厝一堆人持分,有人想留下,又經濟許可,就買下親戚的持分。
引用:
作者dkjfso
限定繼承的話就算50萬繼續滾到200萬
仍只需還繼承的100萬就好對嗎?
那債權人是只能去申請該不動產的分割並處分
還是也能對繼承人的薪資或其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所擔心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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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限定繼承,不管多少,就是以債務人所有遺產去處理。
債務人底下的繼承者皆無須擔心。
沒有繼承到債務自然就沒有強制執行的問題了。
引用:
作者dkjfso
另若該持分不動產後來漲到200萬
債權人可不可以主張該不動產目前值到200萬
所以償還上限在當時應該是200萬呢?
還是只以發生繼承時的新台幣價值為限?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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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定繼承的情況下
該不動產是可以償還多少債務處於當下拍賣所得價格。
拍多少還多少,拍多了還完後,有剩下的就是你可以拿的部分。
(常見的做法是找個人頭低價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