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n148275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引用:
作者吉他之繩
他以為這些科技公司的都沒有一些資安軟體在管控,也完全不留下紀錄。老是要故做玄虛。
對於研發部門的權限控管,跟郵件、網站的監控,早就是標配了。什麼國安?這件事情如果從國安的下手根本查不出來。
為什麼?因為這種大量資料的傳遞,根本不可能管控。你管什麼資料?什麼都管?那得有多少資料量要複製?你又不知道誰有問題,當然是全部都要複製才有辦法應付事後的查詢。
你能記的頂多就是哪個IP哪一天是哪個使用者罷了。這種誰傳資料給誰的,根本就是公司層級才會記錄的東西(而且我有很多客戶根本不想紀錄,幹那SQL一天暴增的資料量多大啊)
故作玄虛,丟人哪。

這案件不是小案件
(被告已羈押)
不僅公司要查
被告家裡也要查
(已搜索)
不僅發送方要查
接收方IP也要查
非得公權力介入,要不然不能定被告的罪
舊 2016-01-03, 11:04 PM #4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n14827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