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daa
這裡我表達的不好,抱歉。
專業訓練的法官所受的訓練是在法學的素養,和專業警官所受的訓練應該是截然不同的。
當然一位法官精通法學的素養,還精通警官的訓練,這樣的可能性我也不排除~
那我也只好乖乖認錯,閉緊我的嘴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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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裡一堆網友可以去質疑法官的判決,那麼法官為什麼不能質疑警員的行為?
更何況這種案件本來就是要經過法院審判的,不是嗎?
而且法官也不是在憑空腦補,也是有傳其他員警出庭做證,說明在這種情況下的處置方式,判決裡面也有提到,不過看來是沒有很多人願意認真看判決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