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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槍擊斃通緝犯 警判刑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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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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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
Stone Crab
簡單說就是現行法律實踐就是要求員警必須在幾秒鐘的反應時間內作出正確判斷,
如果錯了就有刑責,鄉民看了可能覺得這是強人所難,因為我們清楚自己做不到.
而國家既然賦予了員警持槍執法特權,相應的就是把握用槍時機的權責,
第一線員警就只能自求多福,最好任何時候歹徒都會明顯表示意圖.
您完全說中了我心中的想法~只是文筆不好,表達不出來~~
感謝~
2016-01-03, 10:58 AM #
283
p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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