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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ptw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引用:
作者fumi
是親戚的案子,
律師沒有指出來我還沒有注意到。
檢察官一共申請了3次,
前2次都是勾本刑3年以下,沒有准。
第3次是勾本刑3年以上,
起訴書上面就可以看得到。

因為現在還在進行中,
我也不好透露太多。

有同學剛從北檢退下來,
他說如果是他被分配到這個案,
應該是會不起訴,
還說起訴的檢察官太年輕太認真了。


下面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引用:
作者黃色烤鴨
假設真有那麼個"萬一",蠢到連法條都會抄錯、最重本刑都會弄錯的人,誰敢留他?(二度聳肩)
...

檢察官偵查到起訴都是同一人且同一事實者

假設真有那麼個"萬一",蠢到連法條都會抄錯、最重本刑都會弄錯的人

法院仍會審理喔

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這條好處是:

假如法院為無罪之判決確定

任何人(包括檢察官)不得再就此人此一事實,再起訴一次(縱向觀察)

任何人(包括檢察官)不得再就此人同一行為所相關連的犯罪,再起訴一次

譬如罵吃屎一句話侮辱數人,僅一人告訴,法院判罵人吃屎無罪確定,其他人不得再行告

訴(橫向觀察)

免於重複訴追的恐懼

援引錯誤的法條,檢察官考績不會受到影響喔
舊 2016-01-02, 06:18 PM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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