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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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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pdaa
我覺得您一直搞錯我要表達的重點

像那個小孩拿玩具槍出來被打死的例子好了,看錄影帶可以清晰的辨認那是玩具槍(事後)

但在現場執行的警察可能因為感受不同而以為那是真正的槍(當下)

您所謂的客觀事實不也是事後確認嗎?

如果您主張警察受過專業的訓練,就該在當下幾秒內(當下)的時間判斷這個人只有逃跑的

意圖,而沒有衝撞的意圖,那麼我直接就會接受您的想法,的確是執法過當,這個警察判

得一點都不冤。

什麼叫做客觀的事實也只是"事後確認"?
那個玩具槍的案例我覺得無罪的判決完全合理
因為從這個圖片這麼近距離看我也根本看不出到底是真槍還假槍
http://s.nownews.com/media_crop/104...ae42ca38fe0.jpg
若有人拿這槍指著我我也可能以為是真槍

但如果今天對方拿的是一把這種槍呢?
http://thumbs.dreamstime.com/z/%E7%...AA-43787726.jpg
結果法官說對方拿的是玩具槍判警察有罪 , 然後他來說法官是"自由心證"
因為警察可能因為"感受不同"而以為那是真正的槍
對方還是可能有攻擊警察的"意圖"
警察無法在當下幾秒內(當下)的時間"判斷"這個人拿的是假槍

不過沒差 , 反正我也沒興趣說服誰
你能不能接受我一點不關心
我只是覺得台灣最好別學西方搞什麼陪審團制
像美國陪審團那個沒有在少數服從多數的 , 要做出一個判決必須陪審團全員達成一制決定
一個陪審團裡面只要有一個像這種忽略一切客觀事實只憑自己主觀認定去強辯的就夠你玩了
舊 2016-01-02, 06:04 PM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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