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真的!
到這頁就可以發現...
有人要不是完全沒搞懂"人權"的定義
就是拿與本案完全無關的狀況(例如警察的生命權遭受威脅)來亂套亂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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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就是一開始自己便已經先下出了定論之後再為辯而辯
一個是沒衝撞的影片一定要扯成警察有被衝撞
還一個是你客觀的證據都不算數 , 只有我主觀的認定才算數
雖然畫面顯示沒衝撞行為 , 但是我說嫌犯心裡可能還是有"意圖"
雖然畫面顯示警察沒遭受攻擊 , 但我說那是你沒執法經驗的人的感受 , 警察還是可能感受到自己的生命遭受"威脅"
引用:
作者pdaa
可能我沒說清楚,判決書是以“觀諸其倒車行徑,係刻意以順時針方向繞過被告“
來判定他沒有直接衝撞或攻擊之情形,看影片也是,他先直線倒車一小段然後順時針
繞過警察,但這立論是有問題的,因為逆時針的話,除了會壓到警察之外,
那邊還有牆擋住,如果不考慮警察的位置,正常會開車的人,在這樣停車要開出來,
一定是按照這樣的方式開出來,畢竟不這樣是開不太出來的。
法官以此來斷定他沒有衝撞意圖,只能說過度腦補,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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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法官真是像他希望的這樣無視錄影畫面上無攻擊行為等等客觀證據
只憑自己主觀認定來腦補對方"可能"有意圖 , 警察"可能"感受到威脅
那我看才真是要完蛋
版上還有人愛說台灣應該搞陪審制度
看到像這樣無視客觀證據只憑自己主觀腦補去自由心證的
你覺得台灣像是能搞陪審制度的樣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