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你的問題點在於把法院看成一個整體所以認為判決標準應該只有一個
理論上這樣是對的
而實務上法院是由很多法官組成
每個法官心中的審判標準是不一樣的
就如同參與討論的版友一樣有各自的衡量標準
正常狀況下最高法院負責整理判決並挑選合適的製作成「判例」
來讓各法官的審判標準趨於一致!
但是近年來最高法院作廢的判例很多、新增的卻很少
加上法官缺少監督機制.....
引用:
作者pdaa
沒辦法,最近新聞報的就只是這幾件,如果我有從所有案例中挑選案件出來比較的法律素
養的話,我想我也不會有那麼多疑問。
了解,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