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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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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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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daa
不知道我這樣認知對不對?

查了一下,緩刑是刑期2年以下才適用,原住民判3年多,所以不可以緩刑

那趙藤雄一審判4年多,二審認罪,判剛好2年,達到緩刑的標準,這之中的自由心證也是

由法官來認定,那這個認定有沒有一定的標準,這才是我想知道的。






緩刑有要件的,你可以看一下刑法對緩刑的條件,看要符合哪些要件才可以緩刑。

其實上一篇我已經點出來了,只是你沒有注意到,當所犯之罪最輕得判三年時,是要法官如何給予緩刑?

要批評趙得到緩刑是沒問題,可是拿原住民持槍案來比,那是挑錯案例了。
舊 2016-01-01, 09:52 AM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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