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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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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emh01304
結果現在他說要來假設如果車上是陳進興 , 他雖然之前犯了一票重大刑案打死過警察手上也有槍
但這回不知為何他被警察欄不但不開槍攻擊警察 , 開車落跑時還特意繞過避開警察結果不幸被打死了怎麼辦?
像這種我認為就兩個字:"廢話"
車上是陳進興? 如果車上是陳進興那大概就是換警察被開三槍 , 運氣好進醫院 , 運氣不好蓋國旗抬回家
還跟你繞來繞去追來追去貓捉老鼠大腿被你開三槍?
就好像嫌犯若中槍後在逃逸途中因傷勢衰竭衝撞人群 , 這種在本案例中是完全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他不去講
然後一直喊警察若不開槍用追逐圍捕的 , 嫌犯在追逐過程失控去撞路人怎麼辦? 怎麼辦? 怎麼辦?
像這種的我認為就沒什麼討論的價值和必要 , 只是為辯而辯


不要那麼激動捏............

引用:
作者pdaa
您這麼說,我就理解了,原來法律會因為人有所不同而判決不同

槍擊要犯要逃跑,用槍合理

偷竊,無攜槍傷人,智慧金融犯罪要逃跑,用槍則逾越合理程度

所以警械使用條例只是參考用,而不能一體適用於所有的情況

大概是理工腦子,所以一直以為是一體適用,也一直以為法律之前是平等的

不會因為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對待

當然這也不難解釋為什麼趙藤雄犯法可以緩刑,而原住民犯法要去坐牢



引用:
作者pdaa
有太多的空間去解釋,只是法官對趙緩刑的8大理由~對照原住民,總是有說不出的不對勁


法律會因為人有所不同而判決不同<<<你沒有聽過法律遇到高官權貴就轉彎嗎?
除此之外,也會因案情不同而有不同的量刑,都是故意殺人也不是每個都判死刑,不然怎麼會有殺一兩個人不會死的說法。

至於原住民那個案子,不要光看新聞,台灣的新聞是綜藝節目。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裡面有原住民保障條款,只要是自己DIY的槍,就只行政罰兩千元,
問題他那個是"撿到的"12 gauges shotgun,最好這種槍有那麼容易撿到。
歷審裁判
103/10/15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02 年 原訴 字 000061 號
104/05/06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103 年 原上訴 字 000017 號
104/10/29 最高法院 104 年 台上 字 003280 號
 
舊 2015-12-31, 01:26 PM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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