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親人往生有負債名下沒什麼值錢財產 , 直接辦拋棄繼承比較省事....
先去問其他直系親戚的意見 , 不是每個人都想繼承這種有負債的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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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什麼時代了竟然還建議拋棄繼承...
知道為什麼政府會修法未申請就是限定繼承的原因嗎?
問題重點就是:隱藏財產這點...
如果往生者在生前隱藏有高額保險呢?
拋棄繼承的話可是甚麼都沒有了,債權沒了,遺產也沒了...
限定繼承就沒有這些缺點,
限定繼承下當遺產低於負債時,僅限以往生者全部財產來清償所有負債,
雖然總財產並不足以清償但是往生者的債權就此消滅,
限定繼承下當遺產高於負債時,往生者全部財產足以清償所有負債,債權就此消滅,
但是因為遺產高於負債所以會有剩餘遺產,依法將歸還法定繼承人...
所以樓主你認為是限定繼承的就算不夠還債也禁止找繼承人,有剩餘全歸繼承人比較好?
還是拋棄繼承的全部都不要了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