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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槍擊斃通緝犯 警判刑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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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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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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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SNB2
個人感覺
如果基於同樣道理 警方對付通緝犯等在逃嫌犯似乎也不能用對付一般人的方式
就如前面網友的流言一樣
一般人被警方攔下時就算當時心裡不爽 基本會停下來
然而通緝犯等在逃嫌犯肯定不會停下來
甚至直接攻擊警方/路人等企圖造成逃亡的時機
對於一般人"人權"的保護已經不適用這些自我放棄"人權"的通緝犯等在逃嫌犯
...想到最近共和黨Trump對於槍枝管制的論點
"壞人人人手上都有槍"
如果被通緝的沒人權的話,那只要某人「涉嫌」違法就能隨便整他,好像太方便了吧。
或是說偷了東西等於沒有當人的資格嗎?這說法有問題呢。
2015-12-31, 03:5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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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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