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傳說 法官講的是真理?法官講的不容質疑?
 法官認為可以射輪胎、射車身
 三槍算你射爆二個輪胎外加車身一個彈孔
 對阻止疑犯有多少幫助?
 法官還認為可以讓疑犯走再叫警網圍捕
 警匪駕車在路上追逐對無辜路人的風險會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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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可能是大眾的認知,有車牌有車型有顏色,台灣是海島,根本跑都沒得跑,沒有任何飛車追捕的必要理由,如果警方真的這麼做了,我還是支持把警察告到底。
另外偷竊犯與危險駕駛並沒有邏輯上的關聯性,除非你要說俠盜飛車手。
現在這個問題就類似電腦當機了,請了菜鳥工程師來兩手一攤就只會重灌。什麼資料什麼軟體設定都不管不重灌就不會修。我並不排斥重灌,但是我想對專業的工程師來說這應該是疑難排除的最後手段。
同樣的,多數人並不排斥警察用槍。但是我們更希望警察有更專業的訓練,更精良的非致命裝備。有人可以活著卻死了,這是個不幸的意外。如果可以避免,那是再好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