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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槍擊斃通緝犯 警判刑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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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N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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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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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KGB
對可以使用致命武器的人員,使用規定不能只能對一半就對了不是?
個人感覺
如果基於同樣道理 警方對付通緝犯等在逃嫌犯似乎也不能用對付一般人的方式
就如前面網友的流言一樣
一般人被警方攔下時就算當時心裡不爽 基本會停下來
然而通緝犯等在逃嫌犯肯定不會停下來
甚至直接攻擊警方/路人等企圖造成逃亡的時機
對於一般人"人權"的保護已經不適用這些自我放棄"人權"的通緝犯等在逃嫌犯
...想到最近共和黨Trump對於槍枝管制的論點
"壞人人人手上都有槍"
2015-12-31, 01:2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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