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erocat
用槍過當案-法院認為用槍不符合比例原則之論述
擷取自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787號判決理由二(四)段,法院認為警員用槍並未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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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轉載
黃色部分就寫得非常清楚阿?法院就此點的見解有哪裡不對?
論述合乎常理,但是有人就是看不懂,我真的完全沒辦法
我也有幾個同學跟老朋友在當警察
其中一個還是刑事局的,著便衣常在三更半夜抓毒品案,二十年來,我只看過他上過電
視新聞,沒聽過他開槍打到誰,還不是一樣抓了好幾打?
我不會因為好朋友在當警察就完全偏向他們,凡事都要講一個道理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