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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惡蟲
講了那麼多篇,還是有人執著在『衝撞』這二個字上打轉。

很明顯的,多數人已經明白,單純逃跑的情形下使用槍械會有適法性上的問題,為了幫那名員警脫罪,只好無視錄影帶顯示的事實,硬是要把衝撞這個不存在的事實給帶進這個案件裡,才能為自己的言論提供有力的支點。


你可以找人開車示範,你去站警察的位置,只要開車的人方向盤打到底,你一定會被車門掃倒
     
      
舊 2015-12-30, 11:13 PM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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