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3槍擊斃通緝犯 警判刑6月定讞
瀏覽單個文章
gdr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
惡蟲
講了那麼多篇,還是有人執著在『衝撞』這二個字上打轉。
很明顯的,多數人已經明白,單純逃跑的情形下使用槍械會有適法性上的問題,為了幫那名員警脫罪,只好無視錄影帶顯示的事實,硬是要把衝撞這個不存在的事實給帶進這個案件裡,才能為自己的言論提供有力的支點。
你可以找人開車示範,你去站警察的位置,只要開車的人方向盤打到底,你一定會被車門掃倒
2015-12-30, 11:13 PM #
211
gdr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gdrs
查詢gdr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gdr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