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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槍擊斃通緝犯 警判刑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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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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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那麼多篇,還是有人執著在『衝撞』這二個字上打轉。
很明顯的,多數人已經明白,單純逃跑的情形下使用槍械會有適法性上的問題,為了幫那名員警脫罪,只好無視錄影帶顯示的事實,硬是要把衝撞這個不存在的事實給帶進這個案件裡,才能為自己的言論提供有力的支點。
2015-12-30, 11:1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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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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