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3槍擊斃通緝犯 警判刑6月定讞
瀏覽單個文章
gdr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
KGB
前面一直有人提用槍時機對了,為什麼要被判刑
但是他們全部選擇忽略法官的確沒否認用槍時機是對的,法官是針對用槍時機裡的比例原則做出判決
對可以使用致命武器的人員,使用規定不能只能對一半就對了不是?
那警察到底錯了哪一條? 全都沒錯怎麼會是只對一半?
法律沒規定的不罰,這不是法院整天在叫囂縱放貪官的理由嗎?
2015-12-30, 10:56 PM #
205
gdr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gdrs
查詢gdr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gdr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