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mh01304
你怎麼不說今天是運氣好嫌犯落跑後是自個掛掉
萬一是挨了幾槍後在駕車逃跑途中因為傷勢衰竭或意識不清 , 最後開車撞進一群路人
那麼那些喊執法沒過當的還喊不喊的出來? 
我也搞不懂為什麼有人就是完全可能發生的事不去討論
一直要去假設一堆不可能發生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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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舉這個例子,是因為我覺得法官是依據結果來判決
我舉的例子,嫌犯只是受傷,所以沒有執法過當的問題
您舉的例子,嫌犯受傷導致開車撞死更多人,所以執法過當
當法律是依照結果來判決的話,那麼當然死的人比較有利不是嗎?
為何不是檢討他的用槍時機是否符合法規的規定,是否有重大的過失?
就像您舉的
引用:
作者emh01304
像之前就看了一個改編自2008年的弗魯特韋爾車站事件的電影
該事件是一群警察在電車站壓制了一名黑人疑犯 , 突然其中一名警察直接拔槍出來朝已經無法動彈的疑犯近距離射擊 , 導致對方送進醫院後失血過多死亡
(下面影片的第二段就是當時事發時的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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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事件中,警察明顯有過失,也不符合法規的用槍規定,對沒有反抗能力的人開槍
被判刑也是剛剛好的
但回到台灣這個案件,警察有何過失或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我卻看不出來
當所作所為合乎法律規定,卻又要被判刑,那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