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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槍擊斃通緝犯 警判刑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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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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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看你這篇
我似乎知道了法官的想法
「說你過當就過當,至於不動槍要怎麼阻止犯人逃逸是你家的事!」
那為何法官要做出個人人叫罵的判決?就直接判員警無過失就好了,鄉民爽他自己也不用被罵恐龍,這樣不是兩全其美?還是法官純粹就是看警察不爽就是故意要叼難他?還是法官收了犯人家屬什麼好處?犯人家屬若有這麼通天本領能控制法官判決那當初犯人就不用逃了,反正被抓進警局家屬一定也有辦法馬上把他弄出來阿。
2015-12-30, 11:4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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