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同意,台灣法官作在冷氣房裡面慢慢看卷然後自己補腦,認為當時如果怎樣的話就可以避免或是........此類案件不勝枚舉。
如醫療糾紛,病人送進急診室醫生都要保證躺著進來的人要能走著出去,不然就是醫療疏失,連昏迷指數3的都要醫活才行。我調侃過法官慢慢看卷審了7,8年的案子都會判錯,要醫師在很短的時間馬上採取完全正確無誤甚至是眼睛有X光可以透視體內哪裡大出血,然後如上帝般將病人醫好,你是怪醫漫畫看太多。
很少有人能在腎上腺素升高的情況下,有如看慢動作般慢慢的盤算要如何對應,
這位員警是,我前面貼的另一個民眾被槍指著頭是,
但是.....那位民眾就是用故意殺人去判的,判3年真的法官已經想辦法減刑在減刑,因為用殺人最沒辦法再減下去了。
但是,換個法條(過失致人於死)不行嗎? 法官說過失就過失,說正當防衛就正當防衛,說你防衛過當就防衛過當,要怎麼坳不需要人家教的。
舉個例子,2005年士林地院判過一個盧姓少年殺人案就是用過失傷害致死,判2年1月,緩刑5年,結果到最高院以殺人罪被改判成5年2月,最高院會逕為裁判是很少的,為何地院要那樣判,不要問很可怕。
再來看另一個案子
情緒男持刀襲警 警急開5槍擊斃
【聯合晚報╱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2011.07.11 02:58 pm
住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一名林姓男子(39歲),今天凌晨在住家附近大吵大鬧,台北市警內湖分局文德派出所派員警朱世凱、吳浚德前往處理。林見到員警,情緒激動,先把老父押回屋內,接著拿出一把大型水果刀追殺兩員警,兩員警分頭跑開,林撲向朱員,朱倒地後連開5槍,打中林的胸、腹部共3槍,林送醫不治。
這個案子林姓男子有精神病史,檢方沒起訴員警。
以上兩個案子,如果是你遇到了,你要怎麼處理?
我要談的是另一個現象,警察的命是命,人民的命不是命嗎?
現行對警察開槍的案子,司法真的是寬到不能在寬了,這案如果沒有被錄到影,沒事的機會就很高。
反觀一般人的處境呢?
我們是不是平常要做善是積陰德祈禱自己出門不要遇到神經病,喝酒醉的、欲求不滿的,如果不幸遇到壞人閃開就對了,這也是為什麼台灣到處惡霸橫行的主因。
最後再回到主題,員警的訓練要加強臨場反應能力,應該配置非致命設備。
美國有一堆針對警察對應犯罪的反應研究,然後設計模擬場景訓練執法人員判斷能力。
可是台灣呢? 造成有槍不敢開或者開錯槍都是不好的極端,
要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